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03月24日 | 智慧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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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404,505.1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9,312,391.12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和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是以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为主营业务的综合环境服务运营商,公司秉持“海天水务,为民服务”的理念和“改善环境,造福社会”的宗旨,形成了集科研、供排水、资源循环利用为一体的现代综合服务产业链。公司经过多年的稳步发展,已在全国范围拥有子公司40家,发展成为西南地区环保水务行业民营龙头企业。

  公司供水业务包括向特许经营区域内的居民、非居民提供供水和管道及户表安装服务。公司下属供水子公司在政府特许的供水区域内,为用户安装供水设施并供应自来水。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第三方成本监审,在履行价格审定、听证等程序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业务模式最重要的包含TOO和BOT模式。

  公司污水处理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在提供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地方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作为唯一的购买方,向污水处理子公司采购污水处理服务。污水处理子公司分布在四川、河南、新疆和云南等地,业务模式最重要的包含BOT、TOT、ROT、PPP及委托运营等。

  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改造、能源、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等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评估其对污水处理成本的影响,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污水处理子公司可在约定条件达到时,向地方政府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经第三方审批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公司工程项目施工业务由全资子公司龙元建设具体开展,主要为公司子公司的供排水设施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提供工程项目施工服务,包括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分包服务。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供水业务收入 37,408.82万元,占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 31.72%;实现污水处理服务收入 67,516.66万元,占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57.25%;实现工程及其他业务收入13,008.98万元,占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 11.0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404,505.1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9,312,391.12元。

  经董事会决议,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近年来,环保政策密集出台,国家监管日益趋严,大量社会资本战略调整进入环保水务领域,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行业整合并购、洗牌重组趋势加剧,产业集中度逐渐提高,公司获得供排水项目难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务扩张的速度。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市场并购重组加剧,项目趋于小型化,污水处理行业固有的地域分割等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因素依然存在,给新业务的拓展带来了挑战和阻力。

  环保水务行业竞相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加。2022年,我国环保水务行业市场参与者众多,从企业规模上说,现阶段行业已形成跨国水务巨头、大型水务专业投资公司、非水务类投资公司、水务类上市公司、地方性水务公司等多种市场主体并存的竞争格局。环保水务行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技术的透明和管理的进步,加快了各公司之间差距缩短的进程。

  公司以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为主要经营业务。当前公司处在业务扩张的阶段,积极探索污泥处置、固废危废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储能等环保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和业务扩展范围,延伸公司产业链。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729.35万元,同比增长9.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340.45万元,同比下降0.16%。

  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推进业务拓展,加速产业链的延伸,同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增加技术研发投入、人才储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考虑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结合自己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202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扩展、技术研发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资产利用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后续发展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现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多种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信永中和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苇铭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廖志勇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璐露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查相关资料并结合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且对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予以认可。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均符合相关要求,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同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67,547.1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注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所述。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公开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

  2021年3月,本公司与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