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水利局《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逐步加强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
2024年05月23日 | 智慧灌溉
【部门解读】区水利局《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逐步加强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24号),区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0月28日印发了《逐步加强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公布施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关群众福祉,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既是脱贫攻坚和建成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根本要求,是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明显问题的重要任务。当前,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供水工作重点从工程建设转向运行管理。
2019年12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24号),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区县实际、能够持续运菅的管理模式。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积极推行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对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推行企业化运营管理;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优先推行企业化运营管理,不具备条件的由产权所有者落实供水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鼓励以区县、乡镇、村为单元设置公益性岗位组建用水户协会或采取承包、租赁、代管、协管等方式运营管理。2020年12月底前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实现企业化管理,2021年12月底前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全部落实供水单位或专业人员。
我区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多由开源水务公司管理,管理较为规范,农村面上供水工程规模小、数量多、管线长,管理成本高、难度大,特别是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多由当地农民兼职管理,存在专业化程度低、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不断的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制定该《方案》。
依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渝府办〔2019〕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该《方案》。
《方案》于2020年1月开始真正开始起草,区领导多次听取汇报,把脉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思路,区水利局党委、局领导多次深入镇乡开展调研,对《方案》总体思路进行论证,《方案》文本形成后公开征求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意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后,形成《方案》。
1.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对农村饮水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和“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重点提高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营水平;根本原则:坚持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管护体系;主要目标:通过3—5年努力,全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基本实现可持续运行。
2.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明晰建后管护责任体系;二是开展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试点;三是明确运行管护要求;四是推动水费征收;五是强化供水保障和水质达标。
3.职责分工。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建或引进专业化小企业、依托现有用水户协会组建供水管理单位、委托其它水厂或供水企业代管等方式,以镇乡、街道为单元,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在全区探索推进片区托管、购买服务等新型管理模式。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或引进专业化小企业管理的,委托管理年限以2-3年为一个周期,委托管理年限期满后视管理情况继续委托或另行委托,防止委托年限较长,管理不规范无法按时换管理单位的情况。
运行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按照“街道配1~2人,乡配2~4人,一般镇配3~5人,大镇5~7人”的总体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结合村居数量、工程数量及工作实际,对管护人员数量进行核定,不作统一要求,便于镇乡、街道结合实际进行人员配置。
农村群众都会存在自备水源(用小水管引水入户),导致工程制水使用率低,水费收缴难、收缴率低,为有效解决“有水不用、偶尔使用”的现象,积极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制度,提高水费收缴率,弥补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2016年11月3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万州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万州府办发〔2016〕64号)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除城市规划区外所有已建成并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农村饮水工程及供水设施,包括集镇集中供水工程和农村面上供水工程。《方案》重点针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
二是财政补贴方法不一样。《方案》施行后“区财政补助资金大多数都用在运行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供水工程运行电费、药剂费、日常维修费用等由各供水工程水费收入列支”,改变了《万州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万州府办发〔2016〕64号)中“按供水工程规模对工程及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净水消毒药剂、水质自检、水源维护等进行补贴”的财政补助方式。
规模化供水工程:是指设计日供水规模一千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供水人口一万人以上的村镇供水工程。
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上,未达到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的村镇供水工程。